新闻资讯

为您分享嘉远最新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动?
时间:2024-01-08 查看:1352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

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第 一款、第二款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

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

“(一)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二)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三)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

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十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十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十七、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更多新闻 关注嘉远更多新闻资讯

常州嘉远化工:偏磷酸钾助力多领域品质提升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8日来源: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氟化学产品研发中心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专注氟化学领域,构建了从萤石-高纯氟化氢-电子级氢氟酸、三氟氯乙烯、八氟环丁烷、无机氟盐系列、硼-10酸、电子特气,再到下游高端氟化液(如HFE449)的完整产业链,真正实现了贯穿AI大数据市场的垂直整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依托自主可控的原料优势与规模化生产能力,能够保障产品从源头到成品的品质稳定与供应可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精密制造清洗、电子散热冷却、新能源及半导体测试等前沿领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低环境影响的氟化学解决方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继续深耕氟化工产业链,推动绿色氟溶剂的技术迭代与产业化落地,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一、产品基本特性偏磷酸钾凭借优良的化学稳定性、金属离子螯合能力及分散性能,在食品工业、农业生产及工业加工等多个领域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应用板块1. 食品工业:品质改良与口感优化在食品工业中,偏磷酸钾是一种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它可作为脂肪乳化剂和保湿剂,有效改善肉制品、鱼糜制品的质地与口感,同时提升产品的保水性和弹性。此外,偏磷酸钾还可用作蛋白质沉淀剂和金属离子螯合剂,帮助抑制水产调味品中鸟粪石晶体的生成,从而保障产品外观与食用安全。2. 农业生产:高效磷钾肥源在农业生产方面,偏磷酸钾是一种高效枸溶性复合肥料。其一般含五氧化二磷约57%、氧化钾约37%,能够为作物生长稳定提供磷和钾两种关键营养元素。由于其性质稳定、不吸湿、不结块,且不会损害作物,偏磷酸钾特别适用于玉米、甜菜、大豆、果树等需磷钾量较高的作物,通常作为基肥施用,配合氮肥和有机肥料效果更佳。3. 工业与水处理:分散、缓蚀与软化在工业生产与水处理领域,偏磷酸钾作为软化剂和缓蚀剂,可有效减少水中重金属离子的沉淀,保护管道及设备免受腐蚀,广泛用于锅炉及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处理。此外,在日化与工业清洗领域,它还可用作软水剂和洗涤剂助剂,替代传统磷酸盐成分,提升去污能力并防止污垢再沉积。 三、供应商推荐与总结综上所述,偏磷酸钾凭借其多元化的功能属性,在食品、农业与工业品质提升中展现出广泛的应用价值。嘉远化工长期深耕氟化工领域,专注于包括偏磷酸钾在内的多种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与供应。如有需要,欢迎致电或邮件详细了解。

查看更多

2026-05-29

常州嘉远化工:工业级氟化铝的技术特性与下游应用分析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8日来源: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氟化学产品研发中心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专注氟化学领域,构建了从萤石-高纯氟化氢-电子级氢氟酸、三氟氯乙烯、八氟环丁烷、无机氟盐系列、硼-10酸、电子特气,再到下游高端氟化液(如HFE449)的完整产业链,真正实现了贯穿AI大数据市场的垂直整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依托自主可控的原料优势与规模化生产能力,能够保障产品从源头到成品的品质稳定与供应可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精密制造清洗、电子散热冷却、新能源及半导体测试等前沿领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低环境影响的氟化学解决方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继续深耕氟化工产业链,推动绿色氟溶剂的技术迭代与产业化落地,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在铝电解工业的节能增效进程中,氟化铝(AlF₃)是一种关键的助熔剂类无机氟化物。氟化铝凭借其稳定的理化性质——不溶于水和多数酸碱,加热时升华而非分解——在高温电解质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核心功能在于有效降低氧化铝的熔融温度并提升电解质的导电率,从而成为现代铝冶金流程中的重要辅料。以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业级氟化铝为例,产品执行严格的技术指标。典型参数显示,其纯度实测达99.95%,关键杂质控制极严:铁(Fe)含量低于5ppm(典型值2.2ppm),钴、铬、钛、铜、锰、镍、钒等金属元素均低于1ppm。这种高纯度、低杂质的特性,使其能满足高性能工业场景的需求。氟化铝的下游应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电解铝行业:作为炼铝熔剂,它被加入铝电解槽中,能有效降低氧化铝的熔点,并提高电解质的导电率,从而显著提升铝电解的生产效率和节能效果。酒精发酵:在酒精生产中,氟化铝用作副发酵的抑制剂,可调控微生物活性,抑制不希望的副反应,提高主产物收率。陶瓷与搪瓷工业:作为助熔剂和釉料组分,它能降低釉料的熔融温度,改善制品的表面光泽度、流平性和机械强度。非铁金属冶炼:用作冶炼其他非铁金属的熔剂,辅助去除杂质或保护熔体。综上所述,工业级氟化铝凭借其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在铝工业及多个化工、材料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常州嘉远化工供应的产品因参数达标、纯度稳定,适用于上述对杂质有严格要求的应用场景。客户可根据具体工艺需求,参考其产品详页的技术指标进行选型。

查看更多

2026-05-28

常州嘉远化工:氟化锂——新能源时代的“白色石油”衍生物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2日来源: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氟化学产品研发中心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专注氟化学领域,构建了从萤石-高纯氟化氢-电子级氢氟酸、三氟氯乙烯、八氟环丁烷、无机氟盐系列、硼-10酸、电子特气,再到下游高端氟化液(如HFE449)的完整产业链,真正实现了贯穿AI大数据市场的垂直整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依托自主可控的原料优势与规模化生产能力,能够保障产品从源头到成品的品质稳定与供应可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精密制造清洗、电子散热冷却、新能源及半导体测试等前沿领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低环境影响的氟化学解决方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继续深耕氟化工产业链,推动绿色氟溶剂的技术迭代与产业化落地,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锂被誉为新能源时代的“白色石油”,而其关键衍生物氟化锂,则是连接上游锂资源与下游尖端应用的精密桥梁。这看似普通的白色粉末,实为驱动现代能源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上下游产业链剖析氟化锂主要来源于锂辉石或盐湖卤水提炼的碳酸锂,经与氢氟酸反应制得。在产业链中,它处于从基础锂盐向高附加值锂材料转化的关键节点。其下游应用覆盖三大核心领域:锂电池电解质:作为合成六氟磷酸锂的核心原料,路径为氟化锂→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最终应用于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是当前需求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电解工业添加剂:在铝电解和稀土电解中,可降低熔盐体系的初晶温度、提高电流效率,显著降低能耗。特种光学玻璃:用于调节玻璃折射率,是制造高性能光学镜头、光纤面板等精密光学器件的关键材料。 品质把控与专业供应氟化锂的应用对纯度、晶型和杂质控制要求极高。用于六氟磷酸锂时,微量杂质即可能影响电解液性能与电池安全。同时,该产品易吸潮,与酸反应释放剧毒氟化氢气体,须以密封防潮包装、严格遵循危险品运输规范处理。这意味着供应商不仅要提供产品,更需配套专业安全方案。常州嘉远化工提供的电子级氟化锂,指标透明,配合规范包装和完备的MSDS技术文件,帮助客户从源头控制品质与安全风险。产业价值与展望在碳中和驱动下,锂电市场需求持续爆发,高品质氟化锂的稳定供应,正成为电池材料及整车企业供应链安全的重要环节。选择像常州嘉远化工这样深耕氟化学领域、品控严谨的供应商,是下游企业夯实发展根基的理性抉择。如需了解产品详情,欢迎致电或邮件联系常州嘉远化工。

查看更多

2026-05-27

常州嘉远化工:硼-10酸——战略新材料的中坚力量

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专注氟化学领域,构建了从萤石-高纯氟化氢-电子级氢氟酸、三氟氯乙烯、八氟环丁烷、无机氟盐系列、硼-10酸、电子特气,再到下游高端氟化液(如HFE449)的完整产业链,真正实现了贯穿AI大数据市场的垂直整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依托自主可控的原料优势与规模化生产能力,能够保障产品从源头到成品的品质稳定与供应可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精密制造清洗、电子散热冷却、新能源及半导体测试等前沿领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低环境影响的氟化学解决方案。常州市嘉远化工有限公司将继续深耕氟化工产业链,推动绿色氟溶剂的技术迭代与产业化落地,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硼-10酸凭借其超高的热中子吸收截面和稳定的化学性质,成为核电安全、精准医疗及国防科技领域不可或缺的战略材料。一、物理特性:硬核基因决定应用边界硼-10酸具有良好的水溶性和化学稳定性,其同位素特性使其在中子吸收领域无可替代。不同应用场景对丰度、杂质含量要求各异。嘉远化工技术团队深入理解硼-10酸的物化特性,能够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精准的产品选型建议,从源头匹配核电或军工等不同领域的使用要求。二、生产工艺:从依赖进口到自主可控 硼-10同位素的分离主要采用化学交换法或低温精馏法,技术门槛高、投资大。近年来,中国在这一领域逐步实现国产化突破,百吨级生产基地陆续建成。常州嘉远化工紧跟国产化进程,与国内领先的硼同位素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确保产品丰度可追溯、供应不断链,助力下游客户摆脱长期以来的进口依赖。三、多元应用:聚焦核电与国防科技 在核电站中,硼-10酸作为化学补偿控制剂,能够有效提升反应堆控制精度,降低硼酸结晶风险,减缓设备腐蚀,提高运行安全性与经济性。此外,硼-10化合物还广泛用于中子屏蔽材料、防辐射构件及半导体制造等领域。嘉远化工可稳定供应最高97.3%丰度的硼-10酸产品,并配套专业技术支持,为核电及国防工业提供可靠的关键材料。四、全流程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双重保障 硼-10酸作为高端化学品,对纯度、包装及运输均有严格要求。嘉远化工建立了一站式采购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出厂检测,并可提供第三方资质报告。从基础研究到规模应用,硼-10酸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常州嘉远化工坚持以专业、稳定、高效为宗旨,持续为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创造价值,携手推动国产高端材料的创新与应用。

查看更多

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