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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动?
时间:2024-01-08 查看:238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

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第 一款、第二款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

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

“(一)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二)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三)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

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十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十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十七、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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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季度氦气预览

2024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态势继续好转,带动部分下游相关行业继续好转,其中半导体、空调、新能源汽车领域继续向好,光纤行业表现疲软,对氦气需求面影响不一。展望后市,新质生产力下,将继续培育新兴产业的发展,半导体、新能源汽车领域有望继续改善,预计对氦气形成一定的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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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化工行业的腐蚀—— 氟化工 |第二期

氟化工上游  氟化工的上游主要包括原料的开采和氟化氢的制备。氢氟酸是现代氟化工的基础,作为整个氟化工产业链的核心,是制取中下游氟化工产品的基本原料。目前能加以利用的生产氢氟酸的原料仅有萤石和磷矿石,而其中约95%的氢氟酸来源于萤石精矿。  氢氟酸(HF)比较特殊,不同于其他酸类,氢氟酸能强烈地腐蚀金属、玻璃和含硅的物体。氢氟酸的腐蚀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强酸性和氟离子的侵蚀作用实现的。氢氟酸能够与金属表面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反应,形成可溶性金属氟化物,会导致金属表面的腐蚀和溶解,从而破坏材料完整性和稳定性。另外,氟离子的半径很小,小于氧离子,这导致它有很强的渗透性,致密的氧化物也不能阻止它的渗透。这会导致金属表面的氧化膜破坏,发生剥落,从而加速材料的损坏。中游应用1:聚四氟乙烯(PTFE)的制备  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简写为PTFE),俗称“塑料王”,是一种以四氟乙烯作为单体聚合制得的高分子聚合物,化学式为(C2F4)n,耐热、耐寒性优良,可在-180~260ºC长期使用。这种材料具有抗酸抗碱、抗各种有机溶剂的特点,几乎不溶于所有的溶剂。同时,聚四氟乙烯具有耐高温的特点,它的摩擦系数极低,所以可作润滑作用之余,亦成为了易清洁水管内层的理想涂料。  聚四氟乙烯的制备过程都要用到氢氟酸,因此存在设备和管道的腐蚀隐患。另外,在四氟乙烯单体聚合成聚四氟乙烯的过程中,用到的溶剂、催化剂都会包含腐蚀性介质。中游应用2:聚偏二氟乙烯(PVDF)的制备  聚偏二氟乙烯,简称PVDF,是一种高度非反应性热塑性含氟聚合物。其可通过1,1-二氟乙烯的聚合反应合成。溶于二甲基乙酰胺等强极性溶剂。抗老化、耐化学药品、耐气候、耐紫外光辐射等性能优良。可用作工程塑料,用于制密封圈耐腐蚀设备、电容器,也用作涂料、绝缘材料和离子交换膜材料等。含氟废水处理中的腐蚀  钛金属材料及钛金属的合金具有耐腐蚀性好,质量轻,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近些年来在高盐废水蒸发和焚烧处理中应用较广泛。由于钛表面会自动形成一层稳定性好、结合力强的氧化膜,因此,钛合金在碱溶液、大多数有机酸溶液、无机盐溶液和氧化性介质中有很好的耐蚀性。但在还原性酸溶液中,氟化物容易与氢离子结合形成氟化氢,优先吸附于钛材表面氧化膜上,排挤氧原子导致钛合金表面的钝化膜形成可溶性氟化物而发生腐蚀, 遭到破坏,其中 HF 溶液对钛金属的腐蚀作用最强。  在初始的时候氟含量很低,不会造成设备腐蚀,但是随着处理时间延长,通过浓缩富集作用后,氟含量不断升高,超过钛金属材料耐蚀程度,final造成了氟腐蚀。下一期我们会为大家继续介绍氟化工中下游主要产业中的腐蚀,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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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氟化工】5月13日市场行情简报!

氟化工原材料  国内萤石市场挺价运行,由于个别区域萤石粉现货供应略紧,现货价格偏高报盘。新一轮安全检查或将对供给再次产生影响,萤石粉市场价格在5月上旬依旧偏高,但当前对于高价已经开始存在谨慎观望情绪,部分业内人士对于6月份市场存看空心理,预计短期萤石粉市场维稳,6月或将小幅回落。原料端萤石粉价格表现偏强,硫酸市场均价稍有下滑,成本支撑仍强,利润面被动压缩。企业多 维持高负荷生产,库存压力陆续增加。下游制冷剂行业生产负荷较为稳定,个别企业有检修情况,但对于6月以后市场需求有减弱趋势,进入生产淡季,供需双方持续博弈下,基本面供给增加,预计5月氟化氢市场消化涨幅,后续因下游需求淡季不乏小幅回调。  氟化盐    氟化铝5月采购价格终落地,市场逐渐明朗,涨幅为2%。原料端萤石创2024年新高,硫酸市场走势欠佳,酸价下跌为主,氟化铝企业成本压力较大,行业利润不容乐观。氢铝价格紧跟氧化铝价格变动,部分企业存成本倒挂可能。氟化钠市场需求未有好转,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库存小幅累计。整体氟盐市场表现均较为低迷,利润空间较小,行业开工水平持续低位不足5成。含氟聚合物  PTFE市场短期持稳跟进,企业成本压力不减,现阶段行业利润已经开始出现负数,部分企业负荷有所走低,整体供应缩减支撑市场。目前下游需求端暂无明显改善,入市采购情绪低迷,需求端拖拽下,市场成交偏低位盘整。六氟丙烯市场波动不大,成本端继续承压下,行业利润亏损状态难改,部分企业装置停车检修,供应端整体缩量,但下游企业多消耗现有原料库存为主,入市采购情绪低迷,需求端传导不畅,市场价格波动有限。FEP市场受成本支撑,企业报盘多持稳跟进,但下游需求暂无明显改善,企业仍保持积极出货心态,市场成交偏维持低位。含氟电子化学品  碳酸锂期货盘面跌势难止,叠加下游逢低入市刚需采购,场内交投节奏较为缓慢,利好难寻下,碳酸锂价格继续走低,但六氟磷酸锂企业成本压力仍存。目前除头部企业开工高负荷运行,其他部分中小型企业因订单不足负荷运行低位,甚至存部分保持停运状态,市场整体开工负荷不高。下游电解液为了维持自身的利润空间,对原料六氟磷酸锂压价心态明显,现阶段仅刚需小单跟进为主,整体需求端消耗能力有限,利好消息匮乏下,市场商谈走货为主,预计短期市场行情弱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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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稀有气体)氦气1-2月进口730.1吨 同比+12.9%

1. 进口数据概括   2024年1-2月份我国氦气进口量在730.1吨,同比+12.9%。其中1月进口量425.6吨,环比-3.62%,同比+43.3%。2月份我国氦气进口量在304.5吨,环比-28.5%,同比-12.9%。主要进口来源地为卡塔尔、俄罗斯、美国。其中1月份自俄罗斯进口108.8吨。2月份自俄罗斯进口125.3吨。2. 影响因素1月自俄罗斯进口量基本持平。自卡塔尔进口量显著提高。2月受中国春节因素左右,进口偏少。3. 进口结构3.1 产销国      数据显示,1-2月我国氦气主要进口来源地为卡塔尔、俄罗斯、美国,进口总量为730.1吨。其中自卡塔尔地区进口443.9吨,占比61%。自俄罗斯进口量234.1吨,占比32%。自美国进口51.2吨,占比7%。  3.2 注册地 数据显示,1-2月份氦气进口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上海、浙江、陕西、辽宁,其中江苏地区共进口218.5吨,占比30%,Ranked first。广东地区主要进口181.9吨,占比25%。上海地区共进口154.6吨,占比21%。2024年4月中国 氦气市场价格或将小幅下调为主。据预计,4月中国管束氦气批量小幅度调整。供应方面,4月俄罗斯氦气进口量或将受计划检修影响有所减少,从进口价格来看,俄气价格仍无明显下调,进口均价或仍将对现在市场价格有较强支撑,卡塔尔、美国进口量尚无明显影响因素左右。需求方面,下游半导体、光纤、检漏等行业需求对市场持续支撑,但市场采货或仍较为谨慎。小编认为,4月市场货源供应整体或相对收紧,但整体供应或仍将充裕,需求支撑略有好转,另外进口成本线支撑力度或将趋强,市场下调空间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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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